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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雅图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汕头市雅图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汕头市雅图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汕头市雅图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升平第二工业区06B5 (四)项目概况:汕头市雅图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拟更新生产设备,淘汰原有设备,改扩建后项目新增设有2台凹印机、3台干复机等,使用水性油墨、水性胶水、水性胶粘剂、无溶剂型胶粘剂、溶剂型胶粘剂、溶剂型油墨、溶剂型稀释剂等作为原辅材料,投产后项目塑料包装印刷制品产能达到4750吨/年。本次改扩建不新增用地。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内主要污染物为施工噪声、施工器械尾气、建筑固体废物及生活污水等。只要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严格加强施工管理,进行科学施工,并按本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施工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进行控制,则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是可以得到控制的,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2、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有机废气分为高浓度VOCs和低浓度VOCs,分别进行收集处理。其中调胶间及胶水仓、调墨间及油墨仓、危废暂存间产生的低VOCs采用负压封闭集气系统收集,与印刷车间及复合车间使用水性原料时产生的低浓度VOCs经减风增浓收集,引至“四级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沸石转轮吸附的VOCs高温脱附后,进入RTO装置焚烧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印刷车间及复合车间使用油性原料时产生的高浓度VOCs减风增浓收集后,经“四级过滤器+RTO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本项目配套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RTO装置需要采用天然气进行预热,预热过程RTO烟气中SO2、NOx排放浓度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生产过程中的VOCs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NMHC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建筑楼顶高空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评价工作的分级判据,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一级。经预测,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评价范围内都不会出现污染物浓度超标现象。厂界外无超标区域,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综上,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可行。 (2)废水:一般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分别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汕头市北轴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汕头市北轴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西港河。因此,本项目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经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预计本项目南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东、西、北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次品、边角料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原料包装桶交回原辅材料供应商重复利用;废抹布、废油墨、废胶粘剂、原料包装-废塑料膜、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废沸石、废过滤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生态:根据环评单位现场勘查,本项目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升平第二工业区内,周边主要以工业用地为主,项目周边无耕地,无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无国家保护动植物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存在,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及生态服务功能发生变化,且本项目建成后将引进以当地乡土绿化树种为主的植物,营造绿色、生态厂区。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6)环境风险: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包括物质泄漏、火灾事故及污染物处理措施故障等。本报告采用定性的方法对上述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了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且一旦发生事故,也可将影响范围控制在较小程度内,减小损失。建设单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用地规划和相关环保规划。本项目主体工程的建设应严格按报告书中的要求进行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其资金落实到位,实现主体工程与防治污染措施的“三同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建立和完善厂内环保机构和规范环保管理制度,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做好事故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在上述前提条件下,本项目的建设不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公众向公示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写信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和看法。 截止日期: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信函以邮戳为准,公众意见表链接见: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公示全本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6J7KlGQdr--bWQ1JpmzZw?pwd=y64p...

汕头市雅图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汕头市雅图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汕头市雅图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汕头市雅图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升平第二工业区06B5 (四)项目概况:汕头市雅图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拟更新生产设备,淘汰原有设备,改扩建后项目新增设有2台凹印机、3台干复机等,使用水性油墨、水性胶水、水性胶粘剂、无溶剂型胶粘剂、溶剂型胶粘剂、溶剂型油墨、溶剂型稀释剂等作为原辅材料,投产后项目塑料包装印刷制品产能达到4750吨/年。本次改扩建不新增用地。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内主要污染物为施工噪声、施工器械尾气、建筑固体废物及生活污水等。只要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严格加强施工管理,进行科学施工,并按本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施工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进行控制,则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是可以得到控制的,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2、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有机废气分为高浓度VOCs和低浓度VOCs,分别进行收集处理。其中调胶间及胶水仓、调墨间及油墨仓、危废暂存间产生的低VOCs采用负压封闭集气系统收集,与印刷车间及复合车间使用水性原料时产生的低浓度VOCs经减风增浓收集,引至“四级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沸石转轮吸附的VOCs高温脱附后,进入RTO装置焚烧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印刷车间及复合车间使用油性原料时产生的高浓度VOCs减风增浓收集后,经“四级过滤器+RTO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本项目配套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RTO装置需要采用天然气进行预热,预热过程RTO烟气中SO2、NOx排放浓度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生产过程中的VOCs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NMHC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建筑楼顶高空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评价工作的分级判据,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一级。经预测,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评价范围内都不会出现污染物浓度超标现象。厂界外无超标区域,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综上,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可行。 (2)废水:一般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分别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汕头市北轴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汕头市北轴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西港河。因此,本项目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经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预计本项目南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东、西、北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次品、边角料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原料包装桶交回原辅材料供应商重复利用;废抹布、废油墨、废胶粘剂、原料包装-废塑料膜、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废沸石、废过滤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生态:根据环评单位现场勘查,本项目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升平第二工业区内,周边主要以工业用地为主,项目周边无耕地,无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无国家保护动植物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存在,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及生态服务功能发生变化,且本项目建成后将引进以当地乡土绿化树种为主的植物,营造绿色、生态厂区。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6)环境风险: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包括物质泄漏、火灾事故及污染物处理措施故障等。本报告采用定性的方法对上述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了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且一旦发生事故,也可将影响范围控制在较小程度内,减小损失。建设单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用地规划和相关环保规划。本项目主体工程的建设应严格按报告书中的要求进行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其资金落实到位,实现主体工程与防治污染措施的“三同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建立和完善厂内环保机构和规范环保管理制度,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做好事故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在上述前提条件下,本项目的建设不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公众向公示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写信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和看法。 截止日期: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信函以邮戳为准,公众意见表链接见: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公示全本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6J7KlGQdr--bWQ1JpmzZw?pwd=y6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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